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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5-20 17:07【字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37号)下达我省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63,269.00万元。

我省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先后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30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21号)及时将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16个州市。资金分配情况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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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国家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了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为:(1)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2)严格管控医疗费用;(3)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4)合理确立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5)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同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的绩效指标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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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文件相关要求,将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16个州市,并以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为主要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按照中央要求,2019年共安排深度贫困人口医疗中央补助资金63,269.00万元,各级均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各级补助资金,共计到位63,269.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全省共支出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63,269.0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深度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要求,我省及时制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相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使用好医疗救助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完成。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严格管控了医疗费用;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了保障;合理确立了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政策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计划全覆盖,实际覆盖了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实现全覆盖。

(2)质量指标

①明确保障对象范围、确定贫困人口定点机构、建立规范转诊制度:计划省级层面出台文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确定贫困人口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且已落实到位;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云民社救〔2010〕1号),各地明确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且实现一站式结算;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市级100%首诊医疗机构实现与转诊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②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计划就诊率≥90%,实际就诊率达到100%。

③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计划控制在10%以内,实际比例为2.7%。

④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计划不低于上年,实际自2015年起,全省范围实现“一站式”县城内全覆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农村因病致贫人数:计划较上年减少,实际2018年因病致贫的人数为41.2万人,2019年因病致贫的人数为10.5万人,2019年较上年减少30.7万人。

(2)可持续性。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计划不超过政府承受能力,实际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计划持续提高,实际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2019年,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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