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省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1-29 16:49【字体: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医疗保障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改革方向,强化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医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健康中国”“健康云南”战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规划、统筹和协调作用,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年度医保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把全局法治医保建设与深化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检查。全力抓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和领导年终考核述法工作,认真落实“一部署、一考评、一述法、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集体学法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全局法治医保建设整体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纪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强化法治能力建设,编制法治工作预算,为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以及涉法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2020年,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份,对70余份涉法性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核。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规定,对1999年以来涉及医疗保障职能的100余份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协同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完成了继续保留、废止、修订等清理分类,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动态管理。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是按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切实抓好新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落实,强化我局重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作出决策。2020年,召开25次局长办公会,36次局党组会,严格按照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局门户网站、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二是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暂行办法》,对涉及医疗保障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局内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今年,我局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参保人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调整,组织开展了两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取得了积极效果。三是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推进形成与我局医疗保障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二、全面依法履职,深化医保治理和“放管服”改革

(一)依法全面履行医疗保障职能。2020年,我局持续优化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分处室(单位)职能职责调整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到位。2020年,我局依法承担并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1+4+2”的改革总体框架,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搭建了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全面完善和落实基金绩效管理。精准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全省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医保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医保目录管理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药品与耗材集中招采机制改革。按照“数字云南”建设和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省智慧医保建设。加快推进省域内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全面实行定点医药机构网上对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全省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结果互认。一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医保法治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放尽放、能减尽减、能快则快、能便则便。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和新开业民营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1年等待期,医药机构成立即可申报、30个工作日办结;定点结果全省互认,医药机构无需重复申请。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国家28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明确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1项。全面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29项,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10项,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参保人“开药难、多次跑”堵点,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审核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放开门诊就医选点和开药量限制,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参保人就诊购药频次。针对医保费用拨付滞后堵点,全面排查整改,统一规范全省医保费用审核对账结算拨付的程序、手工报销费用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基金拨付报告制。

(三)持续优化经办服务。一是全力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开展15类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全省统一医保目录,并与两定机构建立实时同步机制,形成“通用语言”。5月份,我省启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率先在全国实现同时支持刷脸、扫二维码、医院诊间结算、建档立卡人员“一站式”结算就医购药服务等新体验,全省共有17个统筹区2734家医疗机构、12022家药店上线医保电子凭证,在昆明市主城区1831家连锁药店开通了医保刷脸结算业务,实现群众就医购药“刷脸就行、扫码即可”。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先后率先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启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省内“一站式”结算。目前,省内异地结算已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慢性病、药店购药;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77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与西南片区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三、推进科学立法,稳步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

(一)积极推动医保立法。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向省政府申请立法项目,《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云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定名)作为立法二档预备项目纳入立法计划。目前,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组建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确定立法合作研究团队,坚持“总结好的经验,突出云南特色,注重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要求,依法高质量推动开展我局组建成立后的首次立法工作,有效提高我省医保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严格规范医疗保障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快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在我局现有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干部职工履职干事的主动性,积极与省司法厅对接,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于2019年、2020年分别组织了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71人参加,共有47名职工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二是全面推进我省医疗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并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配套文件,推进基金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促进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等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实现全程记录并归档。三是持续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制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等文件,以专项治理、线索查办、飞行检查、强化宣传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四、强化权力监督,认真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保密条例的内容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医保政务信息。二是完善我局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预期。已分别就深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打击欺诈骗保等召开了多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上述工作的实施推进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2020年,我局累计办理国家、省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1件,其中1件人大代表建议为重点建议,均在时限内完成办理,建议、提案办复率和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均为100%。四是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全力落实好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全局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更加巩固。

(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二是持续加强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增强解决处置突发情况的工作意识和能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10条特殊报销政策,临时调整5项政策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90%;及时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资金。全省医保系统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基金38680万元,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2404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096.47万元,医保支付986.61万元。三是始终做到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按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从确保行政纠纷获得实质化解的角度出发,通过集中学习、法治培训等,持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法治建设上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作出工作部署。2020年,我局行政诉讼案1件。

五、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等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局领导班子每年不少于2次,7月份,组织学习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份,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以《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为题》,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9月份,邀请省社科联专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开展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11至12月份,邀请省委党校两位教授开展“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主题讲座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

(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为全面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以及2020年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全省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2020年云南省医疗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医保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和法治环境。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进行集中宣传,全方位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法规宣传学习;组织了“12·4”宪法宣誓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治理宣传行动和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四是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以案释法工作办法(试行)》,本年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全省主动曝光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140件。

六、2021年工作打算

(一)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部门。

(二)抓实医保立法。聚焦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亟需打破的瓶颈和解决的问题,加大立法调研,按照立法工作程序,严格对标上位法,全力推进我局组建成立后承担的首次地方性立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同时,要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扫描”、制度化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保障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省三定方案、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医疗保障执法事项。二是统一医保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制定全省医保违约处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医保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开展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医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深入践行公正文明阳光执法。

(四)提高决策水平。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关键。要持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并注重与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做到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五)抓好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展医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以民法典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要继续组织开展好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以宪执政等理念。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法律问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以案释法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医保法治氛围。

(六)组织学习培训。针对当前我省医保干部队伍存在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新时代医保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的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要持续做好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教育内容,以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为重点,切合工作实际开展培训,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