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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1000130401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9-08 10:49【字体:

阮鸿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推进昆明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第019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云南省医疗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为目标,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从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构建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综合性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我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2号)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有71家(包括9家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服务协议,进一步方便养老机构中患病人员的就诊和医保报销。

(二)制定支持举措。探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创新发展。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保障养老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三)优化营商环境。本着“简化流程、强化服务”的原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完善全省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签订、基金拨付流程及时限。明确全省医药机构实行定点结果互认,各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部门管理的医药机构分别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定点,定点后的医药机构均纳入异地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规范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流程,缩短定点申请、医保系统连接等办理时限,明确提出“成立即可申报、30个工作日办结”,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信息变更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无需重新申报定点;明确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医保定点准入、监督管理、费用结算、违规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支持民营医药机构公平发展。

(四)多种模式并举。在现有养老院内设医院、医院到养老院驻点、养老院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医院设立养老机构四种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四种新模式:一是“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在有条件的医院增设养老病科,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护理和健康检查、咨询等综合服务,实现医养护一体化;二是“养老机构+医疗协作”。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由医疗机构派出小分队到养老机构开展定期驻点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实现互利共赢,或由医疗机构派出签约医生巡诊,为患重度慢性病老年人开展一对一服务;三是“社区医疗+社区养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长期跟进、适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居家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四是“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12349”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线上订单、线下服务,为临时需要救急的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医疗应急服务。

(五)拓宽保障渠道。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医保部门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并及时备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范围。目前,我省医保部门已公布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的重大疾病补充保险产品有33个,为建立多层次养老护理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护理质量拓宽了保障渠道。

二、昆明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昆明市列入国家新增试点城市。昆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组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专班,安排昆明市医保局专人负责,在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后,2020年1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报送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方案》),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审核,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财政部审核备案后,于12月26日在昆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目前,昆明市制定《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目前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经办服务机构确定、失能人员等级评估等相关工作也正在有序同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顺利平稳启动。下一步,随着《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方案(草拟稿)》、《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草拟稿)》及《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管理办法(草拟稿)》等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将构建出一个完整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从而有效的推进昆明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新格局,更好的应对昆明市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二)将药店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和慢性病待遇的调整,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但同时,对就医便利性、快捷性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国家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双通道”管理,同时将一些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支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研究和安排部署,正制定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初步的方案设计中,将慢性病用药纳入到定点药店规范管理,这既符合科学分配就医流向的要求,又能满足待遇享受人员的便捷购药需求。政策出台后全省统一执行,这将有效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不断的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政策,尽快出台“双通道”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健康保障水平,尽可能的满足参保人对健康需求的期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白,137084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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