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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召开全省《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视频会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9-08 22:42【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8月31日下午,省医保局举行全省《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

培训采用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邀请省医保局法律顾问和红河州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负责同志授课,省、市(区)、县(区)级医保局3200余人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艳君同志出席培训会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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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围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实务和《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立足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具体案例,就如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中,授课与互动相结合,现场解答了各州市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培训会上,王艳君结合培训内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施行《行政处罚法(新修订)》是我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医疗保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认识理解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意义,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医疗保障基金唯一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

二是结合工作实践,推动学习落实落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

三是要培养法治思维、筑牢法治底线。让医保系统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学好用好相关条例及规定,培养“法治医保”思维,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对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参保人和医疗机构自觉守法。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过罚相当;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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