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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申报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7-01 09:27【字体: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44号)有关要求,我局将对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部分进行调整,现由企业自愿申报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外的中药饮片,且不属于下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

(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民族药。

(三)所申报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已在医疗机构或药店使用和销售,且取得国家医保药品代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扫描件);

2.中药饮片品种数据最终汇总在《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

3.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文件依据(扫描件)。

(二)申请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扫描件);

2.民族药品种数据最终汇总在《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

3.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前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材料提供不全、遗漏且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关企业仅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nybjyycypsb@126.com)。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中药饮片或民族药申报)”。

(二)形式审查。省医保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咨询电子邮箱:ynybjyycypsb@126.com,咨询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咨询问题)”。

附件:

附件1: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表.docx

附件2: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表.docx

附件4: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汇总表.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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