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的告知函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11-30 17:16【字体: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我省已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即申请人可在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申办渠道

新增加线上办理渠道,不改变现有业务办理条件和线下申办渠道。

(一)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包干标准直接联网结算。

(二)手工报销。目前,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外或统筹区内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和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等暂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报销。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线下申办。由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将材料交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2.线上申办。参保人可通过登录“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的服务大厅(即个人网厅)或“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申办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全程网办”。(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

二、申办材料

线上、线下申办材料相同。线下申办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申办将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

(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或手术记录)。

(二)生育医疗费: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

注:省本级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合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内报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一并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报销材料只需提供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材料即可。

(三)生育津贴:单独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四)其他:1.提供电子发票时需签署《电子发票承诺书》;2.申办生育医疗费用时,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签署《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3.男职工申办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时,需签署《配偶未就业承诺书》;4.申请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直接拨付到个人的,需填写参保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拨付到单位的无需填写,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5.生育津贴只能拨付到单位,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账户信息,无需填写;6.上述承诺书,线上申办时,系统中已有模板,点击下载,阅读后签名上传;线下申办的,可在窗口或单位提供的承诺书上由参保职工本人签署。


生育报销登记、生育津贴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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