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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启动,多款“明星药”“救命药”有望入围

来源:国家医保局时间:2023-06-13 21:37【字体:

6月9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医保局表示,结合今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目前起草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6月15日(星期四)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反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将另行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进入常态化,此后的每年四季度,将会进行药品续约与谈判,然后形成新一年的国家医保目录。

与往年一样,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按照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工作计划,继2023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继续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规则,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以及对通过形式审查药品的公示公告将在7-8月进行。8-9月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对于简易续约的药品,组织专家按规则确定下一个协议期的支付标准。与去年的计划相比,国家医保局将今年计划中的谈判/竞价阶段延长为9-11月,期间将开展测算评估、沟通交流以及现场谈判/竞价,最后组织谈判成功和简易续约的企业签署协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新版药品目录预计将在今年11月公布。

从《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观察,今年的医保调整申报规则和历年差异不大。在6月30日前新获批或是适应症发生变化的药物以及新冠药物、儿童药物、罕见病药物依旧是主要申报产品。

具体而言:一是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二是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三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此外,今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另外,《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表示,中药饮片不需要申报。

国家医保局提示,药企的申报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基本信息、有效性信息、安全性信息、经济性信息、创新性信息、公平性信息等。药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 7月1日9:00至7月14日17:00,到期后申报入口将自动关闭。

与往年相比,此次新文件的变动主要集中在《申报指南》,例如在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申报范围方面,《申报指南》新增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在申报方式方面,《申报指南》提出今年无需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幻灯片细则要求也有所调整,例如对经济性内容的要求中去掉了各省挂网情况、与目录内同治疗领域药品相比经济性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增加了当前价格费用情况、预计未来三年销量和对医保基金的影响等。

▌来源:国家医保局、医械之栈、“中国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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