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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信访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01-24 15:54【字体: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规定》(云医保〔2023〕10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四。如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地点。省医保局5楼会议室(环城南路439号)。

二、参加人员

    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涉及信访事项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视情况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如局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接待,视情况另行安排;如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能陪同,应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安排熟悉政策和相关信访事项的同志参加。

三、接访方式

信访接待日接访以与来访群众座谈的形式,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解答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执行预约登记制度。办公室将信访接待日安排在局门户网站、办公楼公示栏公布,根据预约情况确定接待顺序和人员,预约人员接待完毕后再视情况安排接待临时来访人员。集体来访由上访群众推荐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执行约见接待制度。办公室根据日常信访件情况,经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见人。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约见人情况梳理政策、准备相关资料和答复意见(重大、疑难信访件答复意见应先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汇总。

(三)执行信访销号和督办制度。接待信访问题当天已解决或解答的,办公室销号、归档。对需进一步研究或核查解决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指示,交由责任处室(单位)办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联 系 人:刘思艺

联系电话:0871—6388610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2024年省医保局信访接待日安排表

接 待 时 间

1月25日10:00-12:00或15:00—17:00

2月22日10:00-12:00或15:00—17:00

3月28日10:00-12:00或15:00—17:00

4月25日10:00-12:00或15:00—17:00

5月23日10:00-12:00或15:00—17:00

6月27日10:00-12:00或15:00—17:00

7月25日10:00-12:00或15:00—17:00

8月29日10:00-12:00或15:00—17:00

9月26日10:00-12:00或15:00—17:00

10月24日10:00-12:00或15:00—17:00

11月28日10:00-12:00或15:00—17:00

12月26日10:00-12:00或15:00—17:00

备  注

当月信访接待日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视情况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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