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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 省本级“两定机构”评审情况公示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3-05 12:44【字体:

2019年下半年省本级“两定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评审依据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报省本级新增定点评审标准和流程(暂行)》(附件1)。

二、基本情况

(一)申报情况

本次共有398家医药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其中:医疗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72家,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的326家。对申报的72家医疗机构,提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违规记录情况。其中2家医疗机构一年内存在违规记录,已经放弃本次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有70家。

(二)承诺书

对申报医药机构的398家单位,要求提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

1.对所提供的单位相关证照、资质、医疗设备配置、医务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2.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出承诺。

3.对已开通昆明市医保支付系统的,近一年有无违规记录作出承诺。

三、评审流程

(一)对相关资质的审核

省医保中心按规定对医药机构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是否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医保中心牵头,局机关临时党委纪委等“协议管理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

(三)召开评审会

2020年1月9日下午,由省医保中心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1人参会,对符合评审条件的70家医疗机构(新申请42家,增加支付类别28家)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建议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局机关党委(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20年2月14日,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评审结果

(一)医疗机构

评审通过医疗机构69家,其中: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42家(附件2),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27家(附件3);未通过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评审1家(附件4)。

(二)零售药店

本次受理申报药店326家,其中: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314家(附件5),增加支付类别(异地)12家(附件6),通过资料复核,326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核准通过。

五、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3月5日至3月11日起在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二)举报或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7195970、67195874


附件1.云南省医保中心两定新申报评审标准和流程.doc

附件2评审通过医疗机构名单(42家).xlsx

附件3评审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名单(27家).xlsx

附件4评审未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名单(1家).xlsx

附件5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314家).xlsx

附件6核准同意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名单(12家).xlsx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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