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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情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保共济的使用范围
来信人: 吕** 来信时间: 2023-11-04
信件内容: 请问我带一岁小孩到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费用不能用父母医保共济账户付费吗?保健院的答复是不报账的项目就不可以用医保共济
办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留言收悉。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3707《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等规定。有关门诊共济使用等政策您也可以向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871-63886166。
答复时间: 2023-11-06 办理状态: 已办理
答复单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