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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11-10 01:06【字体:

贾曼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医保政策、提高患者治疗率的提案》(第12030056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谈判药品相关政策,确保DAA药品落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做好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工作,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积极发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37号),文件明确规定: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的考核测算。强化国家谈判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完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工作措施,畅通药品进院渠道,及时通过平台采购临床所需国家谈判药品;结合药品目录调入、调出情况,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医疗机构内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量规格、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等理由影响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严格掌握用药指针,安全、有效、经济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二、预拨谈判药品预付金,保障DAA药品供应

积极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保障工作,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先后向7家医院预拨5600万元作为国家谈判药品年度预付金,具体为:云南省肿瘤医院2000万元、省第一人民医院1000万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000万元、昆明市延安医院500万元、省中医院500万元,昆明市中医院300万元、昆明市儿童医院300万元,缓解医院备药压力,114个谈判药药品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治疗丙肝的DAA药品也在其中。截至2020年7月,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15.04万人次,医保报销金额3.243亿元。

三、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医保支付情况

2020年6月9日,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统一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及用药范围,明确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可享受2000元/年的基金支付限额,参保人罹患多项疾病时,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可适当增加1000元左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总额不超过5000元,具体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负担能力确定。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的支付限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此次调整,已将“慢性活动性肝炎”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丙型肝炎”也包含其中,并确定了205个药品的用药范围,其中西药有132个(谈判药品5个),中成药73个,长效干扰素也在用药范围之内。

四、关于丙型肝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政策的问题

对您提案中所述的尽快研究出台我省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政策的问题,在此,我们再次感谢,这是一个做了充分准备,进行大量调研的提案,不仅问题直观、准确,需要解决问题的提议也一针见血。我局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大多数患者认可和好评,也让参保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但对于部分对应不到病种上的谈判药,落地的确还不顺畅,还不能较为方便的解决患者买药难的问题。为此,我们计划年内建立医疗保险用药“多通道”管理模式,将医保特殊病、慢性病用药(含谈判药)纳入“多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患者可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多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此项工作已列为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我们已组织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企业召开了3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和收集各方的意见建议。接下来,在参照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我省筹资水平、待遇政策、定点管理等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我省的医疗保险用药“多通道”管理政策,并结合我省丙肝患者住院的实际报销情况,合理制定门诊报销比例,让患者能早日享受到国家医保谈判的成果。

五、关于“丙肝核酸检测、基因分型检测等必要检测项目纳入门诊报销目录”的问题

2020年6月9日,我局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明确: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在诊疗项目中按医嘱所需用到的耗材,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下步我们将针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涉及丙肝必要检测项目纳入门诊报销的问题我们会一并考虑,争取让患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伯华,6388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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