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1月13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73.47万人
其中
职工参保527.96万人
城乡居民参保4045.51万人
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医保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凸显,新机遇、新挑战交织,旧问题、新风险叠加。主要是定位不清晰、制度碎片化、保障有短板、监管不严格、改革不协同、基础不牢固。
11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云南将基本完成医疗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到2025年
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到2030年
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搭建了未来10年全省医保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在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体系。坚持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但在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前,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是要立即取消个人账户,而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由统筹基金来承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问题。
(二)在完善突发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发挥医保“定心丸”作用。对这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制度安排。
(三)在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基金运行全过程做出了全面部署。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是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医保基金再像以往一样做增量文章的空间已经不大,必须要把更多精力花在存量改革上,用在精细化管理和提质增效上。既要未雨绸缪,应对中长期的收支风险,更要把当下的每一分钱花出效果,真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医保服务云南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支付方式是医保支付机制的重要内容,好的支付方式,能够让医院和医保相向而行,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同时,着力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
(五)在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骗保者“一处行骗、处处受限”。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核心目标是要规范诊疗行为,让医保基金可持续,让医疗机构有动力,让群众受益得实惠。
(六)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医保基金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大的战略购买方,必然要在坚守质量和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既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又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利于医药总费用的“腾笼换鸟”,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七)在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
《实施意见》聚焦医保经办服务中的痛点堵点,从“统一、规范、创新”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通医保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以统一为核心,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以规范为关键,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以创新为方向,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扫码即可、刷脸就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现场提问
Q1、记者:《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那些?如何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
省医保局王艳君副局长:感谢您的提问,这是两个问题,问的非常好。
《实施意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度保障现状和人民群众多元诉求的深刻把握,针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障责任过重、其他保障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在改革目标部分明确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对所有涉及医保领域的各项制度作出体系性、系统性安排。作为改革的亮点之一,总结起来就是“3+3”的6层医疗保障体系,分为由政府主导的基本+补充+救助“三重保障”,集中体现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保障功能;由社会和市场参与的商保+慈善+互助,旨在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具体是:
第一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
第二个层次: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4项制度,主要对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保障。
第三个层次: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
第四个层次:商业健康保险。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第五个层次:慈善捐赠。包括恤病、赠药、救助等公益活动,发扬传统美德、体现企业责任、发挥公益作用。
第六个层次:医疗互助。包括工会主管的职工医疗互助和近年兴起的网络医疗互助,主要功能是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有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巩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在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的基础上,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从构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入手,推进职工个人账户改革,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强化制度托底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费用负担。三是规范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结合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进行完善和规范,协同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四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丰富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保障需求。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医疗互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困难群众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负担方面的作用,有效防止冲击社会底线的事件发生。
Q2、记者:近年来,药品“灵魂砍价”、“白菜价”心脏支架来了等热点新闻成为民生焦点,“药价大幅降低”已成为老百姓的共识,请问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省医保局王艳君副局长:2019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跨省联盟带量采购加速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有序铺开,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逐步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就我省而言,目前,已组织开展了3个批次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个批次的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4个批次的跨省联盟带量采购,1个批次的州市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省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20余亿元。我们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57个中选药品已在我省落地,中选药品价格与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达60%以上,最高降幅达98.38%;第三批55个中选药品将于今年11月底在我省落地,中选品种平均降幅达53%,最大降幅达95%,三批集采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13亿元。
二是加快推进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出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我省正在组织各医疗机构完成采购量确认,按意向采购量计算,我省预计可节约采购资金2.7亿元,采购结果超出了预期,采购价格大幅降低。
三是积极参与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已完成云南、广东、广西、重庆、湖南、江西6省(市、区)核酸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与我省现行的应急采购价相比,每人份核酸检测试剂平均降幅达87.05%,最高降幅为89.1%,抗体检测试剂降幅达72.4%,IgM/IgG抗体检测试剂平均降幅达61.74%,最高降幅为72.04%。已完成云南、重庆、贵州、河南四省(市)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3类医用耗材共34个产品分组平均降幅达64.77%,最高降幅为97.76%,预计我省可节约采购资金1亿元。正在开展云南、重庆、贵州、湖南、广西五省(市、区)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第一批17个品种带量采购已经有序展开。正在开展云南、广东、广西、重庆、湖南、海南等省(市、区)医用耗材区域集团采购,共同开展新冠核酸快检试剂盒、提取试剂、鼻咽拭子等配套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助力全省疫情防控。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我省《实施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一是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
二是顺势而为积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及时在我省落地落实。加快推进跨省联盟采购和省级带量采购,不断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三是切实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相关工作,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Q3、记者:《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请问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惠英主任: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广大记者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确保其稳健运行是贯彻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方针的有力抓手,也是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其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牢抓实责任,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围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可持续,重点做到三个“着力”:
(一)着力做好资金保障。自2017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医保补助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筹措下达的补助资金较2017年增幅达18%。2020年已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7亿元,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着力做好基金规范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不断优化资金归集和拨付流程,严格基金支付审核监管,按时足额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到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等相关制度办法,及时拨付各项异地就医资金,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实现“一站式”结算,确保参保患者结算及时便利。
(三)着力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及时考核通报;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足额下达欺诈骗保举报人奖励资金,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的目标,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为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贡献财政力量!谢谢!
Q4、记者:我们省在落实《实施意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车学继副局长:谢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提问!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引领,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截至2019年底,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4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2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25人;国家心血管病、呼吸、中医三个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云南;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有4所三级综合医院进入全国100强,2所专科医院进入全国同类别前10名,三级公立医院整体绩效排在全国第18位;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数量从0所增加到106所,位列全国第8位;县域内就诊率提高至89.45%;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47/10万,婴儿死亡率5.07‰,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5.1岁,是全国进步幅度最大的省份。全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89.08万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实现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11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是落实这一指示的措施,《实施意见》中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再次做了要求,我省主要是从下面4个篇章开展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做好公共卫生篇——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事业发展,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在全国率先确定并启动实施了总投资超过80亿元的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确保每个州市都有1所传染病医院,每个县级综合医院都设有1个规范标准的传染病科;建设国内一流、西部领先、国际接轨的“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州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二是做好基层篇——针对影响云南人均预期寿命的主要因素,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提出健康云南行动计划。创新工作方法,研究提出了投资13.72亿元的支撑项目清单,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县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强化老年病、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和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乡镇实施基层慢病管理能力提升等具体项目,形成对主要健康问题的救治链条和有效干预,改善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问题。
三是做好培优篇——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筹集100亿元以上资金,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设呼吸、心血管病、中医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山大学附属澄江医院,实施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重症医学4个国家疑难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抓紧实施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科中心、省肿瘤医院癌症中心、省妇女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聚力构建3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打造云南优质医疗资源的新高地。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在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的同时,针对县域多发病和常见危急重症,积极开展并推动三级医院牵头的专科联盟规划与建设,以专科联盟建设提升各级医院的专科服务能力。强化社会办医管理,启动并开展社会办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升社会办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四是做好人才篇——针对卫生人才匮乏、结构不优的短板,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上下功夫。以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配套人才需求为基础,聚焦人才队伍建设长远需求,出台《促进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30条措施》,健全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投入近17亿元,搭建标准化规培基地、临床技能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一系列引才聚才项目,形成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阶梯式的人才培养、考核、激励机制,为引进使用人才提供强大动能。
“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永恒话题,我们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助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助推健康云南建设。
谢谢大家。
Q5、记者:我们省将如何规划和建设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高剑昆主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省将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目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为集中采购的工具和载体,承担着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重要任务,并实现了与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平台的互联互通。
对下一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我们将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总结以往平台运行和管理经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我省具体要求,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以业务为核心、信息互联互通为纽带,优化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建成招采全过程可见证、可追溯的闭环在线管理平台。实现两票制票据在线核验、药款在线结算、采购数据实时监测等功能,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管采购各方行为。二是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和各省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医保支付系统、银行结算系统、税务信息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药品配送企业ERP系统、药店医保终端以及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等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为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资金流向、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测等综合监管提供支持。三是提高平台使用各方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参与度,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增强平台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职能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平台运行、管理、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添砖加瓦。
原标题:2030年全面建成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云南搭建“四梁八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