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7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9〕36号)、《财政部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19〕86号)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675,860.00万元。
我省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先后通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28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本级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64号)四个资金文件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1,675,860.00万元分配下达至16个州市。具体情况如表1:
2.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是:(1)巩固参保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4)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5)确保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同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的绩效指标如表3: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我省积极落实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先后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6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94号)下达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计304,295.16万元。具体情况如表2:
2.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指标为主要绩效目标,部分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参保对象满意度9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2019年安排补助资金合计1,980,155.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75,860.00万元,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04,295.16万元。同时,各州(市)县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37,610.2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共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117,765.41万元(仅统计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非全口径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及时制定《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版〔2016〕117号),并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基本完成。巩固了参保率;稳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基本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确保了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参保人数:计划不少于3966万人,实际参保人数达到了4005.45万人。
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计划不低于520元,实际达到520元及以上。
(2)质量指标
①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参保率达到了95.52%。
②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达到了93.86%。
③重复参保人数、虚报参保人数:计划人数为0,实际截至绩效自评日暂未发现重复参保人数、虚报参保人数。
④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计划不低于70%,实际率达到了73.7%。
⑤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计划不低于60%,实际达到了70.34%。
⑥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计划逐步推开,实际我省已经按照计划逐步推开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3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的通知》(云医保〔2019〕92号)《关于印发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79号),2019年,全省10个州市23个县开展打包付费。二是认真配合国家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昆明市研究制定《昆明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推进全省DRG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84号),成立云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技术指导组,2019年,全省8个统筹区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
⑦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2013年出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64号);2016年出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将我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满足我省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行了较好的保障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⑧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计划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为6—9个月,实际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为6—8个月。
(3)时效指标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到位率:计划达到100%,实际各级财政补助100%到位。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参保对象满意度:计划不低于85%,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2)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计划达到普遍知晓,实际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我省政策参保对象知晓率较高。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7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我省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应详尽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