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9号)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资金173,057.00万元(不包括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我省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先后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30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20号)及时将中央救助资金分配下达至16个州市。分配情况如表1:
2.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了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为:(1)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3)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同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的绩效指标如表2: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19年,我省通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33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236号),下达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3,879.00万元,分配情况如表3:
2.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国家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要求,确定了年度总体目标,具体为:(1)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3)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同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我省救助资金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指标为主要指标,部分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其中:数量指标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指标值为2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2019年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合计226,936.00万元(不包括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其中:中央救助资金173,057.00万元,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3,879.00万元。同时各级均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6,936.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8,391.41万元,结余8,544.5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6.2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要求,我省及时制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云南省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社〔2016〕65号)。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相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使用好医疗救助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基本完成。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强化了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计划指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根据相关要求,特困供养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群众已覆盖。
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比:计划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不低于28%,实际2019年直接救助2344.63万人次,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84.02万人次,占当年直接救助2344.63万人次的7.85%,未达到中央规定28%的占比要求。
(2)质量指标
①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计划指标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不低于70%,实际已经达到70%及以上。
②“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计划不低于上年,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向好发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①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实际按照相关要求稳步拓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文要求,医疗救助对象覆盖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
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计划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实际县城内“一站式”结算全覆盖,明显提升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③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计划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实际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报销。
(2)可持续影响
①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计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保障了困难人口享有基本医保的权利,并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②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计划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实际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成效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知晓率:计划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80%,实际政策知晓率≥95%。
(2)服务对象满意度:计划服务对象满意度≥85%,实际满意度≥95%。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2019年,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救助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