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和超量开药限制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19-07-18 15:23【字体:

为切实解决省本级6.1万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堵点”、“痛点”问题,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6月1日,取消了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和超量开药限制,切实便利慢性病特殊病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7月16日,省医疗保障局召集省本级1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和中央驻滇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加大政策社会知晓度,确保惠民举措真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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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起逐步开展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工作,规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享受参保人可以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门诊开药量不超过37天,初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了就诊行为,促进了合理用药。

但随着近年来医疗保险审核方式的改进以及经办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便利化以及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大,选点就医变更的及时性和门诊最多37天的开药量已不适应参保人的就医购药需求,给参保人造成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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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省医疗保障局从满足参保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出发,取消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参保人开药的数量由医生依病情需求用药。2019年4月1日,取消了原来每次最多只能开37天药量的限制,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险审核系统门诊超量开药规则,但是要对参保人员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从2019年6月1日起,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在省本级260家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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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解决好参保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焦点问题,把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到暖心处,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让群众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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