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以解决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救助结算、困难群众省内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问题为切入点,以三项举措为抓手,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省内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统一全省医保系统改造标准
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各统筹区进行评估,确保系统改造到位、经办服务准备到位,稳步推进全省“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明确省级异地结算平台、参保地和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系统改造的时限要求和责任,统一接口改造标准,规范信息维护,加强与扶贫、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动态更新维护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地与救助地的信息一致。
规范“一站式”结算经办流程
明确结算对象及结算范围。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一站式”结算。
明确资金结算办法。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结算;对跨统筹结算、垫付医疗费用报销等结算流程作出要求。
明确资金清算方式。按照“省级统一清分、按月全额拨付”的原则,由省医保局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结算拨付到位。
加强部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协调民政、财政、卫健、扶贫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政策共通、数据共享统筹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系统标识,确保待遇兑现。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医疗救助待遇异地就医结算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目前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已实现
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
截至5月9日
省内异地就医“一站式”联网
直接结算档卡户人员966人次
支付医疗救助费用61.9万元
支付兜底保障资金168.3万元
下一步,云南省将全面梳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积极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逐步统一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扩大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范围,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将符合就医条件的68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一单制”直接结算,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