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通过预拨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金,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采购垫资问题,有效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一、总额预算,科学测算。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区城乡居民常见疾病治疗需要、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用药习惯等因素,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指导性目录。从2020年起,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对全省村卫生室实行预拨(实现县域内打包付费的除外),由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各行政村参保居民人数,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3万元的标准,将医保资金拨付给乡镇卫生院用于为村卫生室购买药品。
二、年初预拨,年终清算。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将医保资金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或负责村卫生室管理的上级医疗机构,用于村卫生室购药周转,年底由县级医保部门与乡镇卫生院或负责村卫生室管理的上级医疗机构统一清算。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省预拨7003家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金1.15亿元。
三、统一采购,强化配送。村卫生室每月按服务人群、疾病谱、药品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或负责村卫生室管理的上级医疗机构审核后,统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费用从医保预拨资金中支付。配送企业在收到药品订单后,一般药品在48小时内送达村卫生室,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
四、限时办结,不拖不欠。按照“放管服”要求,规范全省医疗费用拨付流程,明确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拨付等各环节办结时限。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次月必须拨付到位,其中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1—20日实际发生费用预拨,剩余费用次年1月清算拨付。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省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183.6亿元,拨付率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