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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2-08 17:47【字体: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11月2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设置4个单位:局机关(行政)(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建立完善与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药监和税务等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统筹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区政策衔接规范、保障水平适宜适度。加大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和改革合力。

2.高质量编制我省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发5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的改革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的思路,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对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集思广益,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以高质量规划引领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3.做好医保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保持医保扶贫政策连续稳定,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发挥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研究根据贫困人口身份转化情况细分待遇,推动建立医保扶贫长效机制。持续完善贫困人口参保台账,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实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常态化监测,做到因病致贫返贫人口早发现、早预警、早分析、早救助。

4.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衔接,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5.落实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目录管理系统,在药品目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耗材、诊疗项目标准数据库。抓好我省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及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编码工作,并做好业务编码信息维护。制定我省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管理办法,争取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制定《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

6.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力争2021年全省不少于10个州(市)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地区总额预算点数法与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云南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州市试点工作。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

7.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用耗材招采管理服务能力。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持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及时在我省落地。认真做好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集中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范围,编制省级药品带量采购方案,适时推进落实。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各州市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

8.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专项治理、举报核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手段,形成充分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指标,对各州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进一步理顺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的关系,发挥协议管理的作用,促进协议管理对费用发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进行政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9.加快法治医保建设进程。加快推进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体系,明确省市县各级行政监管权限,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关系。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统一全省医保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实效。

10.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构建标准统一的业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形成全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应用格局。对全省17个统筹区、4581万人的各类医保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存储,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和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全省医保基础数据的大统一。统一全省医保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经办标准统一、左右互联贯通”的管理目标。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完善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打造“一部手机办医保”应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数据分级保护,严格规范医保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66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11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113.6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8,545.92万元,增加26,567.7万元,增长3倍,主要原因分析:从2021年起,原由财政部门代编的特殊人群医疗费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口补助划转省医保局进行预算编制,增大了省医保局预算基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11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888.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24.8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88.74万元(本级财力25,888.7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8,545.92万元,增加26,567.7万元,增长3倍,主要原因分析:从2021年起,原由财政部门代编的特殊人群医疗费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口补助划转省医保局进行预算编制,增大了省医保局预算基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113.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8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0.93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省医保局新增人员大幅增加,核定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3,929.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84.5万元,增长2.35倍,主要原因分析:从2021年起,原由财政部门代编的特殊人群医疗费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口补助划转省医保局进行预算编制,增大了省医保局项目预算基数。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3.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054.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96.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基本运转。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71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4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日常基本运转。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525.5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人群医疗费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口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5.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36,365.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53,909.00万元,主要用于省对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3,909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缴费及医疗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175.46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农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进行减免。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7个,采购预算总额50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3.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8.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3.75%,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1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减少3%的要求,相应减少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减少3%的要求,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5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减少3%的要求,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医疗保障工作专项资金711.5万元,设置3类28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054万元,设置3类9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缺口补助资金10000万元,设置3类3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省直单位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经费1500万元,设置3类4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省本级)医疗补助资金25.5万元,设置3类5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50万元,设置3类3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省本级)统筹费减免经费4500万元,设置3类5项绩效指标(详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3.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

4.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分析:省医保局新增人员大幅增加,核算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具体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19.57万元,印刷费3.42万元,水费7.43万元,电费11.33万元,邮电费7.42万元,物业管理费36.03万元,差旅费5.69万元,维修(护)费2.6万元,租赁费2.5万元,培训费4.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6.95万元,福利费1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86万元(含部门机动经费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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