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云南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工作方案》(云医保办〔2020〕56号)要求,为做好医保药品贯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和过渡期药品外,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
二、目前我省药品数据库中无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2357条药品数据(西药、中成药),为确保不影响正常报销,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尽快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进行申报(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附件:云南省医保药品数据库中无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2357条药品数据(西药、中成药).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