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优化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用药保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自2019年11月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以来,丽江市按照省级部署全面落实政策,不断优化服务,实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统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有效衔接,以普通门诊、“两病”用药和慢性病备案三个层次立体保障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需求,并结合集采药品落地工作,从待遇政策调整、备案简化、在线即时结算和药品供应保障各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减轻患病群众用药负担,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精准识别,让保障对象更全面。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按“两病”诊断标准将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保证参保患者得到及时、科学和有效的救治。
二是下沉业务,让经办管理更便民。
将两病门诊保障备案管理业务全方位下沉至定点乡镇卫生院,通过对基层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骨干对业务操作进行现场指导等措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方便已经认定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就近备案、取药和报销,确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让通过两病门诊认定和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切实享受用药保障待遇,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规范政策,让待遇保障更实惠。
结合丽江市实际,完善保障机制,在对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两病门诊用药进行适用药品范围划分时执行“四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同时,继续执行现有门诊慢特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人/年,尽可能减轻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惠民政策红利。
四是坚持协作,让基金监管更立体。
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起由医保牵头,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监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其中,医保负责优化经办流程,及时拨付两病门诊费用;财政负责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卫健负责督导基层医疗机构两病筛查与两病药品供应;市场监管负责做好医疗机构两病用药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实行监督力量整合,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列入日常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内容,及时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两病”参保患者的正当权益。
五是强化宣传,让防治意识更入心。
为使广大居民能够及时知晓医保新政策,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丽江市制定宣传方案,以符合纳入“两病”管理的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广泛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保障政策进行宣传。结合政策宣传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开展现场咨询1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有效提高群众知情率,推动政策宣传入脑入心,受到参保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市高血压累计就诊59181人,234325人次,降血压药品总费用336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3246万元,医保基金报销187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8%,实际报销比例达56%;全市糖尿病累计就诊14095人,84502人次,降血糖药品总费用191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841万元,医保基金报销1088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9%,实际报销比例达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