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四加强四确保”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落地
昭通市多措并举认真组织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落地,实现了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超额完成3个批次111个品种任务数,涉及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节约采购资金超过1000万元,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医院积极参与。
通过召开培训会、电子屏滚动动画宣传、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共张贴海报12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提高医疗机构和群众对集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医疗机构积极采购使用集采药品,减轻群众负担。截至目前,全市190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66家民营医疗机构和1家社会办药店积极申请集采账号,待时机成熟时参与集采药品采购。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医院优先使用。
通过制作系统操作小贴士等加强对县市区医保部门及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业务指导;通过电话联系、发函、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药品经营企业协调沟通,及时解决报量、采购中各种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业务需求合理申报,积极采购,优先使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截至目前,全市第一批25个品种任务完成率达411.13%,第二批32个品种任务完成率达319.25%,第三批54个品种任务完成率达69.4%,中标产品的使用占比远远大于未中标产品,实现优先采购使用的目标。
加强管理考核,确保药品正常供应。
制定出台《昭通市基本药物配送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进出库情况,通过药品采购平台实施全方位监管,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履约情况开展年终考核,全市共计考核公立医疗机构190个、配送企业共计22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市医保局对市直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召开集中约谈会议,通过会议通报了考核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警告,对违反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违反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严格按医保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落实结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到位。
加强基金拨付,确保药款及时回款。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分解采购药品的数量及采购中标价,按年总采购金额的30%预拨给定点医疗机构,年底与医保基金总额一并清算。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共计拨付85家医疗机构国家集中药品采购金557万元,确保药款及时到位,减轻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垫付压力,提高医疗机构落实集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集采药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