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第二季度 省本级“两定机构”评审情况公示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7-19 12:38【字体:

2021年第二季度省本级“两定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评审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

二、基本情况

(一)申报情况

本次共有267家医药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其中:医疗机构41家,零售药店226家。对申报的41家医疗机构,通过书面审核和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违规记录,其中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为39家,其中,新增医疗机构7家,增加支付类别27家,省市结果互认5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为2家。

对申报的226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省市结果互认直接签订服务协议。通过书面审核和提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违规记录,其中符合评审条件的零售药店为226家,其中,新增医疗机构66家,增加支付类别63家,省市结果互认97家。

(二)承诺书

对申报医药机构的267 家单位,要求提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

1.对所提供的单位相关证照、资质、医疗设备配置、医务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2.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出承诺。

3.对已开通昆明市医保支付系统的,近一年有无违规记录作出承诺。

三、评审流程

(一)对相关资质的审核

省医保中心按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和复审,对零售药店申请省市互认进行了资料审核,提出是否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医保中心牵头,局机关纪委等组成评审小组。

(三)召开评审会

2021年6月29日上午,由省医保中心牵头、省卫健委、局机关纪委、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基金监管处、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异地结算中心参与了会议评审。局机关纪委对会议评审进行了全程监督,并进行了录音、录像。

四、评审结果

(一)医疗机构

通过评审,评审同意新增医疗机构7家(详见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名单27家(详见附件2),评审通过省市定点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5家(详见附件3),不同意增加支付类别的医疗机构名单2家(详见附件4)。

(二)零售药店

通过评审,评审通过新增零售药店66家(详见附件5),省市互认零售药店名单97家(详见附件6),新增支付类别63家(详见附件7)。

五、公示

(一)公示时间

拟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二)举报或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3886115。

附件:

附件1新增医疗机构名单(7家).xlsx

附件2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医疗机构名单(27家).xlsx

附件3省市互认医疗机构名单(5家).xlsx

附件4评审会未同意增加支付类别的医疗机构名单(2家).xlsx

附件5新增零售药店(66家).xlsx

附件6省市互认零售药店名单(97家).xlsx

附件7增加支付类别零售药店名单(63家).xls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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