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下半年省本级“两定机构”评估公示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19-06-10 00:24【字体:

2018年下半年省本级“两定机构”申报及专家评估委员会代表评估工作已结束,现将工作流程及评估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评估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本级医药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办理的通知》(云人社规〔2018〕1号)文件(见附件1)。

二、评估流程

(一)申报资料初审。省本级医药机构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开始收取“两定机构”申报资料。本次共收到医疗机构申报资料78家。经过初审,有5家不符合申报条件,其中有4家因违规处理、1家正在核查中(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73家医疗机构(新申请51家,增加支付类别22家),进行申报资料的复核、现场看点分组。

(三)现场看点。2019年3月底牵头组织6个“协议管理小组成员单位”12人,分为4个现场复核小组。各复核小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工作人员资质、就医环境等进行评估,形成统一的小组意见,并在申报评审表上签字认可。

(四)专家评估。在各小组实地复核的基础上,2019年4月26日下午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由局机关临时党委纪委抽取评审专家5名,还有6个协议管理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4个现场看点小组成员参与会议,评审工作在局机关临时党委纪委监督下按规定程序和流程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在盲评表上签署评估意见、签名。

三、评估结果

(一)经严格认真盲评后,最终评审通过医疗机构61家,其中: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42家(见附件3),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19家(见附件4)。

(二)本次受理申报药店26家。通过资料复核,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24家予以核准通过(见附件5),增加支付类别(异地)2家予以核准通过(见附件6)。

(三)新申请(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未通过12家(见附件7)。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本级医药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办理的通知》(云人社规〔2018〕1号)流程,需要将2018年下半年省本级“两定机构”评估情况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ynyb.org.cn)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间及举报投诉

(一)公示时间

从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二)举报及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7195874、67195970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本级医药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办理的通知(云人社规〔2018〕1号)文

2.新申请(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名单(5家)

3.评估通过医疗机构名单(42家)

4.评估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9家)

5.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24家)

6.核准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家)

7.新申请(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未通过名单(12家)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9年6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