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云南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工作方案》(云医保办〔2020〕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经与国家下发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核对,还有888条第三批过渡期药品数据未对应上国家医保药品代码(详见附件1),请所涉及企业(单位)及时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三批过渡期药品信息填报事项
1、请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s://code.nhsa.gov.cn),进入“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功能,申请本单位第三批过渡期药品的国家医保药品代码。
2、国家医保药品代码申请成功后,请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yn.gov.cn),进入“政务服务”栏目,选择“云南省医保医用药品信息维护”功能,将附件1中的“省药品编码”复制到搜索框进行搜索,在搜索后的结果列表中,点击“维护信息”,填报本单位过渡期药品的国家医保药品代码等数据信息。
3、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如未成功申请,请下载附件2“无国家码西药中成药明细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邮箱ynybjyyc@126.com。联系电话:0871一63886048。
二、完成时限
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务必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上信息的填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按期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填报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医保后期药品的正常报销结算,请各有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填报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