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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7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19-05-30 16:45【字体:

王曙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试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政策衔接问题》(第120200279号)的提案,已交由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工作背景及意义

(一)实施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要求,并列入中央深改任务。2017 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12 个城市开展试点。我省昆明市作为全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的12个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省坚持改革创新,狠抓推进落实,合并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实施意义。2018 年,国务院研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专门修订了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具有其重要意义:一是增强制度保障功能。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收入增速放缓、女性就业歧视仍然存在的大环境下,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障待遇。二是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做大做强了基金池子,应对风险更加从容,待遇支付更有保障,管理服务更为高效,更好地支持了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实施。三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通过昆明市试点情况看,对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经办整合,验证了合并实施能够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效果。

二、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情况

2017年5月,昆明市召开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听证会,经过听证程序昆明市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并于7月1日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施前,昆明市生育保险基金当期亏损约1.1亿元,累计亏损约为2.77亿元。实施后,昆明市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要求,落实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定点管理、经办服务的“四统一”,厘清了保障边界,规范了工作流程,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一是参保率明显提高。职工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也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效扩大参保面。截至2018年12月底,昆明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117.53万人,较2017年增加30.65万人,增幅达35.28%。二是基金共济能力明显提高。随着参保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筹集规模增加,基金风险降低,共济能力明显提高。至2018年底,昆明市当期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达到6.26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40%。三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两险合并实施后,通过对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了经办资源整合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确保了两项保险无缝对接,结算更加便捷,群众更加方便。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昆明市执行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适当调整和规范。一是将生育津贴调整为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计生条例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奖励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消以前执行的男职工护理假津帖;二是生育医疗费为生育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实行包干结算,取消以前的生育营养费、因生育死亡补助费、不孕不育手术补助费和生育检查费;三是在以前生育医疗费的基础上,对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生育医疗费;另外,为解决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问题,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通过参保人数的增加和待遇的调整,昆明市生育保险资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三、下一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工作计划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 号)文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也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此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我省省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此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正进行工作部署,于近期全面推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省医疗保障局目前正在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两项保险的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州市制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意见。省级的《实施方案》将会根据国家的“四个统一、两个确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要求,对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法、待遇制定原则、系统整合进行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待《实施方案》出台后,全省各统筹区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统筹区《办法》,政策将会调整为全省基本一致,待遇水平也将保持基本全省一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白,137084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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