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残疾人生活必需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建议》(第120200556号)的提案,已交由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办理。经我们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残疾人生活必须辅助器具适配的现行政策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解决残疾人所需各类必需辅助器具的政策办法。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26条规定,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点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助补贴。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中残联《关于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参加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我省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等文件。省残联制定了《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残发﹝2019﹞51号),确定了在昆明市嵩明县、楚雄州双柏县开展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县的工作,积极探索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工作方法,将现行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由统购统配向货币化补贴的服务模式转变,为下一步制定全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摸索经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省残联制定《云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成为解决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的重大举措。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经费1300万元,为42,125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2017年,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525,881人,通过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经费1020万元,为273,235人提供了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为51.96%。其中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79,129人,接受服务70,769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为89.06%。2018年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439,775人,通过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经费1360万元,为387,505人提供了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为88.11%。其中,有康复辅助适配服务需求104808人,接受服务88,127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为84.09%。
二、关于把残疾人生活必需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问题
从2017年起,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目录。在国家制度层面上,无论是新农合制度,还是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报销目录均不包含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
2017年,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新增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70号),将国家规定的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实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截止到目前,用于物理治疗相关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共有62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今后,随着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负担能力的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将逐步探索将更多符合用于残疾人治疗用途的项目或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文,0871—638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