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政府信息,提高省医保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省医保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省医保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省医保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省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五)省医保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省医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省医保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省医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省医保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省医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省医保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对外主动公开上述信息渠道如下:
1.线上获取方式:
(1)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lbz.yn.gov.cn/)
(2)“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如下):
(3)“云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15f2a2d65fd0,二维码如下):
2.线下获取方式:
(1)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2)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省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局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咨询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886166
传真号码:0871—67195739
邮箱:ynsylbz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邮政编码:6502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