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举行《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就《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省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医疗保险工作有关的人员8人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7人至11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向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8:00止。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2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886069;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lbz.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nylbzgcc@126.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于2021年12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邮编:650200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子婧,饶倪琴,0871-63886069,63886071
电子邮箱:ynylbzgc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