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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信访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1-14 16:02【字体: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0年度信访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云医保党组〔2019〕12号)有关规定,现就局2020年度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如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地点: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二、参加人员

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涉及信访事项的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视情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如局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接待,按顺序后延或视情安排;如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能陪同,应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指派熟悉政策和相关信访事项的同志参加。

三、接访方式

信访接待日接访以直接与来访群众座谈的形式,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解答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预约登记制度。办公室将信访接待日安排进行公告,根据信访人预约情况确定接待顺序和人员,预约人员接待完毕后再视情安排接待临时来访人员。集体来访由上访群众推荐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建立约见接待制度。办公室根据日常信访件情况,经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见人。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约见人情况梳理政策、准备相关资料和答复意见(重大、疑难信访件答复意见应先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汇总。

(三)建立信访销号和督办制度。接待信访问题当天已解决或解答的,办公室销号、归档。对需进一步研究或核查解决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指示,交由责任处室(单位)及时办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人:麦锦屏

联系电话:6388609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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