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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落地 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12-31 22:18【字体:

12月2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29号),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2860个药品,其中西药1273个、中成药1312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新调入74个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结核、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调出11个药品,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不影响患者用药需求。同时,新增绝大多数药品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原目录内241种药品取消“门诊使用报销限制”,参保患者住院使用也能报销,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全省统一执行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是医保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用药可及性,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省医疗保障局抓住目录落地“最后一公里”,迅速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数据信息8类12677条,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分别开展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信息并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快推进新增药品挂网采购,确保目录内药品买得到、可结算、能报销,确保参保群众按新的标准享受待遇。

为确保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内275个国家谈判药品特别是67个新增国家谈判药品落实落地,省医保局规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支付政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医疗机构按时采购。与昆明地区14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座谈协商,定点医疗机构承诺,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使用相应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对未配备但有需求的国家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和临时采购机制,确保24小时满足临床需求。参保群众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备药情况。

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政策,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区分“甲类”“乙类”药品进行支付,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区分甲乙类药品进行支付。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调整权限,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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