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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1-13 17:24【字体:

一、石林县杨某某、张某某、虎某某、王某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石林县路美邑村杨某某为建筑包工头,2016年杨某某雇佣同村村民张某某、虎某某、王某某三人为其做工,在被杨某某雇佣做工期间三人先后受伤住院治疗,杨某某为逃避承担三人治疗费用,与张某某、虎某某、王某某合谋,隐瞒三人在其工地做工受伤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共计44898.42元(其中,张某某涉及医疗费用16647.32元;虎某某涉及医疗费用16014.11元,王某某涉及医疗费用12236.99元)。石林县医保局已全额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并于2021年6月9日将该案移送石林县公安机关处理,石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对该案审理终结: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三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决定不起诉。

二、大关县唐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2月,唐某某涉嫌冒用他人参保信息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医保费用38780.12元。大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22日将该案情线索移交大关县公安局依法查办。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三、勐腊县邓某某将个人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就医

经查,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现建档立卡户参保人员邓某某将本人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违规报销医疗费用合计13974.67元。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医保基金13974.67元;2.教育邓某某正确使用医疗保障卡、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3.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暂停邓某某医疗保险待遇。

四、富宁县参保人熊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违规报销医保基金案

经查,熊某某在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隐瞒事实,2018年至2020年期间冒用他人医保卡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64579.9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该案已于2021年4月14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侦办中。

五、泸西县参保人赵某违规报销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查,2020年12至2021年3月期间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村民赵某在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62164.85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该案于2021年5月12日移送泸西县公安局,目前正在侦办中。

六、元阳县参保人罗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罗某某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违规报销医疗费用共计116185.52元,涉嫌欺诈骗保。2021年3月2日元阳县医保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办理,目前正在侦办中。

七、金平县参保人周某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周某某2020年3月21日虚构受伤事实报销医疗费用10375.2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涉嫌欺诈骗保。2021年4月29日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周某某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10375.26元;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八、施甸县参保人杨某某重复报销医保基金

经查,参保人杨某某2018年在施甸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广东省参加了职工医保。2018年4至6月期间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住院3次,在就诊医院已现场报销职工医保费用,回到施甸县又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再次进行报销,涉及金额共12436.34元。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追回杨某某重复报销的医保基金12436.34元至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约谈乡镇医保经办人和参保人杨某某。

九、牟定县吴某某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经查,牟定县吴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致使左手肱骨骨折,于2021年5月6日至5月25日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吴某某隐瞒事实,将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合计报销住院医疗费14298.34元。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吴某某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医药费14298.34元全额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十、泸西县陈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经查,2021年2月14日,泸西县金马镇所得村村民陈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在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涉及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22835.3元。当地医保部门于2021年7月9日将此案移送泸西县公安局,目前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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