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1-26 15:56【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发布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邮编:650200;电话0871—6388609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医保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8号)要求,重新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目前,省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6个“一级栏目”,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通知公告、机构职责、政策解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公示、部门预决算、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意见征集、其他公开项目等11个“二级栏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53条,公开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3件、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8件。

(二)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渠道,采用书面申请(当面、传真和邮寄)、网上申请(平台、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严格按照2019年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2021年,共收到网上系统申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答复,司法救济途径明确,没有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

对涉及医保的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医疗保障”)等渠道对外公开,在局官网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做到“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公开”,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解读质量较高、有实质性内容,并与对应政策文件相关联。重视政务新媒体宣传手段,采用图文、视频(抖音、视频号)、动漫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全年共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5场、新闻通气会1场,局领导上线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专栏1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栏1期、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和《金色热线追踪》栏目各1期。

(四)做好平台建设工作

省医保局认真做好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自开通以来,局官网点击量超过1138万次,微信公众号服务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总阅读量146.9万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云南医疗保障”)总阅读量123.7万次。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7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要求,规范设置栏目、平台功能完善(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完善了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上线全省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查询、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信息查询、省本级特殊病、慢性病定点医院查询、云南医保经办机构信息查询等功能,并同步到微信公众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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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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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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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但还存在公开信息量较少,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够,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上级规定,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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