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和江苏省等十二省(区、市)组成联盟开展了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现将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至2023年2月9日止。医疗机构应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签订采购合同。本次采购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为基础并根据招采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产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协议期内,超出采购任务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同时,可以同时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好的配送企业进行产品配送,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采取惩戒、信用评价、增加供应企业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四)严格回款时限。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其他事项。中选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产品正常损耗、配送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五、相关政策
(一)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非中选产品价格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方案进行价格调整。
(二)医保资金预付。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产品货款。
(三)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作,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附件:
附件2: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