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切实做到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法治医保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中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对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不同层次的学习进行了明确安排和部署。9月份,邀请省社科院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授课,通过持续深入学习,进一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关系。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同医保业务工作实现融会贯通,提升工作实效。认真指导各州市医保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举办3次全省医保法治建设业务培训,整体部署和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各方面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要求,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全面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医保智慧平台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15项业务编码应用,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人数达到3097.51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7.29%,全国排名第5,共有15263家定点零售药店,10652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了医保电子凭证部署应用,实现群众就医购药“一码通行”。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1项,推动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推进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实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一窗式办结,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基本服务需要。与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等五省(区、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在全省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方便参保人跨省便捷就医,实现与全国31个省(区、市)住院费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由我局承担的4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制定了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在局政务门户网站和对外服务窗口同时公布,大幅降低人民群众办事成本,提升参保人医保经办服务体验感。
二是营造医保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确保新出台的医保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药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政策,增强全系统服务企业意识,助力我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医疗保障地方立法。积极向省政府申请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我局申报的《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被列为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为全力做好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的首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我局制定了《云南省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方案》,组建了立法起草团队。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文件精神,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性安排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学习借鉴了浙江、天津等省市的立法经验,于2021年6月形成《条例(初稿)》。经过6轮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后,于12月21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待《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照立法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二是加强医疗保障依法行政。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坚持不懈抓紧抓好,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2021年,由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对74件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外商投资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同步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动态管理。
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新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印发《中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和决策事项落实等内容予以明确,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和作出决策。认真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医疗保障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局内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就云南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组织了听证;对《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云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组织了专家评审,充分听取吸纳专家意见。
四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与我局医疗保障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三)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
一是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组织起草《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细化量化全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二是加大基金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监控。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三假”专项整治。2021年,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3498家,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0178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579例。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开展信访工作,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
二是统筹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医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高质量办理,按时完成2021年度由我局承办的43件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全部复文满意率为100%。
(五)增强全面法治意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内法规。局领导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专题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
二是抓好医疗保障普法宣传。印发《2021年云南省医疗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注重普法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与医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局内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国家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等活动,组织法律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推动医保普法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全局法治文化阵地载体运用,充分利用好新启用的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和局办公楼公共区域等,在服务大厅设置宣传展架和配备电子宣传大屏,对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展示宣传,在每层办公楼公共区域安装宣传展示屏,定期更新普法内容。在局政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结合党史教育,开辟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在身边”云南省2021年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法律援助法宣传答题活动,全面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三、工作打算
(一)全力做好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加快推进《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合并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情形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抓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推进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取得新成效。通过培训、工作调度和专项工作督促等方式,切实做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则》的贯彻落实,统一医保行政执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医疗保障普法工作。加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群众需求和医保工作特点,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