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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4-22 18:10【字体: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重庆、海南、云南、广西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盟对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开展了带量采购。现就做好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产品范围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的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5月6日起执行至2024年5月5日止。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医疗机构应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签订采购合同。本次采购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确定。中选产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协议期内,超出采购任务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规格型号相匹配的中选腔镜吻合器及配套组件,如无法匹配可选择使用其他中选产品。在确保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三)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要保持带量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不得减少,质量和标准不得降低。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采取惩戒、信用评价记录、增加替补供应企业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四)严格回款时限。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产品挂网和价格调整。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相关产品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省平台暂停挂网交易。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二)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产品货款。

(三)加强监测监管。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月报送全省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执行和生产企业供应等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作,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和评估,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

附件1: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产品明细表.xlsx

附件2:静脉留置针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产品明细表.xlsx

附件3: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4:省际联盟静脉留置针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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