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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8-10 13:26【字体:

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政策落实,现将《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2020年7月,省医保局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试行)》(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政策实施以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产品数量大幅增加、价格持续降低,有力减轻了群众用药费用负担。随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为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强化管理提质增效,省医保局在调研、评估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政策文件。

(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非公立医院和社会零售药店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

(二)挂网范围。挂网范围含医疗机构所需要的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分批推进。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经云南省药监局备案,允许在云南省内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其他中药饮片。经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批准注册允许上市销售的医用耗材。

(三)采购分类。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采购政策,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品种分为直接采购目录、议价采购目录、带量采购目录,明确了申报条件和挂网要求,生产企业自愿在省采购平台申请挂网。全面实行带量价格联动,在省外和省内州(市)有带量采购价格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可到我省申报挂网。

(四)管理及考核措施。从价格调整、品种挂网、品种撤网、配送管理、采购要求、监测监管、信用评价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和考核要求。

价格调整方面,省采购平台所有挂网品种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药品和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后,应在30天内向省采购平台提出调价申请。

品种挂网方面,明确短缺药品、急救药品、谈判药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等可随时向平台申报挂网;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每三个月接受一次申报;其他药品和耗材不定期申报。错过挂网申报期,可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需求证明申报挂网。

品种撤网方面,明确撤网品种两年内不得在省采购平台提高价格重新申报挂网。

配送管理方面,明确配送企业在收到药品订单后,一般药品应48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偏远地区不得超过72小时。急救、急用药品应在8小时内送达。医联体(医共体)实行集中配送的,可由牵头医院申请以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在省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承担医联体(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供应保障责任。

采购和监管方面,省医保局适时对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申报和交易情况开展价格监测。对虚假交易、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的企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暂停、撤销挂网等措施,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信用评价方面,省采购平台对在网交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省采购平台在采购系统设置交易评价功能,医疗机构对生产、配送企业的交易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于招标挂网及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政策落地执行。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要加强平台建设,分类分批统筹制定产品目录,加快挂网进度,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应挂尽挂。

二是明确责任。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挂网品种交易、价格监测、备案采购管理,加强辖区配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做好辖区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要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列入州(市)遴选配送企业考核管理。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强化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培训,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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