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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4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8-30 15:47【字体:

张宽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增效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的提案》(第1205040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持续高位推动,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惠及全省人民,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情况

省医保局自2018年底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采取落地国家集采、跨省联盟、州市联盟采购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推进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动中选药品合理降价,有效减轻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一是完善工作措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制定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44号),提出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会同省卫生健康、省药监局等部门印发《云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多种方式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采取参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跨省联盟,组织州市联盟采购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将医疗机构和群众急需的常用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不断完善采购规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机制,促进价格趋向合理区间。三是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带量采购的同时,配套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医保政策的协同配套,形成推进改革的组合拳。在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的产品外,对我省采购平台其他产品全面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加快新产品挂网进度,平台产品基本调整至全国较低的价格,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保障。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同步加强中选产品优先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截至2022年5月,云南省已累计组织开展25批次集中带量采购,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抗病毒等药品接近400个,冠脉支架、球囊、眼科晶体、起搏器、骨关节、核酸检测试剂、吻合器、补片、胶片、口腔种植体等17类医用耗材。据国家医保局统计,2021年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数在全国分别排名第12位和第3位。据初步统计,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0%以上,最高降幅98.38%;医用耗材平均降幅50%以上,最高降幅97.76%。落地中选产品预计节约采购资金48亿元,患者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通过带量采购,腾出了部分调价空间,同步推动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2021年,调整省级医院1300项医疗服务价格并平稳落地,实现了16年来首次较大规模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二、提案相关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方面。一是集中带量采购坚持质量优先。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二是执行严格的质量监管要求。药监部门牵头组织将中选药品耗材列入重点监管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等进行质量监管。据省药监局反馈,自我省启动集中带量采购以来,已连续在全省开展了中选产品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并增加了日常检查频次,2022年,将继续把中选产品纳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品种范围。

(二)关于合理确定采购周期助推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根据目前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采购周期主要根据药品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为使采购周期更能助推企业提质增效,省医保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汇报争取支持。国家和跨省联盟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产品采购周期均由联合采购办公室根据以上因素研究确定,将在今后的国家和跨省联采办相关会议中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在集采续约时给予支持。在正在修订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中,给予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更多的选择权,逐步规范采购周期。

(三)关于稳步推进品规扩容实现辖区同质同价方面。一是平稳有序做好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及产品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省级带量采购。在国家带量采购产品之外,采取跨省联盟、省内州市联盟、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推进省级带量采购,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覆盖面。目前医保十四五规划已明确集采目标,2022年集采药品总数将超过350个,十四五末药品总数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5类以上。三是逐步将集采产品范围扩大至民营医院和定点药店,实现辖区同质同价。

(四)关于建立保障措施实现以量换价方面。“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是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基本原则,集采前各级医保部门均会通知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报量,医药企业根据汇总的采购量申报价格,并按规则中选。目前,所有中选产品均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严格按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期结束。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做好跟踪监测,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解决基药和耗材占比考核的问题。

(五)关于有序推进直接结算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智慧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子系统建设,子系统专门设置了医保基金与企业结算模块,将加快研究有关直接结算具体措施,探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目前,玉溪市已探索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六)关于明确支付标准促进中选药品使用方面。《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已经明确了相关支付政策,省医保局将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七)关于完善激励措施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方面。《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已经明确了相关激励措施:一是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总采购金额的30%(国家政策明确)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二是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政策,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用使用中选药品。目前,省医保局均严格落实以上政策,联合省人社、财政等部门下发的结余留用政策明确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全省已拨付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3300多万元,下一步将逐步核算拨付;已结合冠脉支架集采,按照“小步快跑”的调价原则,调整了“经皮动脉内球囊扩张术”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尽管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得一定成绩,但距广大群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下步工作中,省医保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并提质增效,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李劲权,1308536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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