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媒体看医保

【媒体聚焦】《云南日报》: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云南省开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来源:云南日报时间:2022-08-30 22:21【字体:

为解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购药难问题,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谈判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并动态调整,让参保人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也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目前,我省已有不少患者在定点医院和药店购买谈判药品后均能报销。

640 (8).png

云南日报美编 张维麟 画

我省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502.64万人次

总费用37.92亿元

医保报销27.11亿元

平均报销比例71.5%

全省已遴选569家“双通道”药店

覆盖14个州(市)120个县(市、区)

患者可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

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患者在购买谈判药品时,可以通过处方直接到指定药店购买,真正做到让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谈判药品由原来的36个增加至275个。针对部分患者仍存在谈判药品购药难、在定点药店购药医保不能报销的突出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我省多措并举推动谈判药品落实落地。“我们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系统总结昆明、楚雄、大理等州(市)试点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3部门通力合作,于去年底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30日按照国家标准,在全国率先上线‘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将部分定点药店作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药店,同步纳入医保报销,构建了谈判药品落地的‘双通道’保障机制,让患者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都能够买得到谈判药品并能报销。”省医保局局长王艳君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遴选569家“双通道”药店,覆盖14个州(市)(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120个县(市、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老年病医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5家医院已经先期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参保患者在上述医院看病就医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就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并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

截至目前,我省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502.64万人次,总费用37.92亿元,医保报销27.11亿元,平均报销比例71.5%。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

“双通道”管理机制正式落地后,将给购药患者,定点医院、药店带来什么变化?

市民师继芳由于身体原因需长期服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治疗高血压,“这个药效果好但价格贵,被纳入谈判药品之前每盒要139.57元,对家庭来说是很大的经济负担。”师继芳说,今年年初来昆医大附二院复诊时,医生告知该药纳入了“双通道”,且按照参保患者最低自付比例二成,每盒只需自费44.52元。

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介绍,省医保局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将符合门诊使用的特殊病慢性病其他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凭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与在医院开药一样,医院可以报销的,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也可以一站式医保报销。

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凭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也可以一站式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的,患者可凭就医医院或“双通道”药店统一开具的发票、处方,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现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目前已开通“双通道”的医院、药店名单可以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并将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下一步,我们将稳步扩大‘双通道’医院、药店范围,成熟一家纳入一家,并实现在线查询。”王艳君说。

不断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和安全监管

“省卫健委有效推进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落地见效。”省卫健委督察专员谢馨莹说,在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中,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从政策层面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职能职责,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并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院供应目录、但临床有需求的谈判药品,要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同时,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用药品种数量等考核指标范围,推进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应配尽配。

在此基础上,搭建云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将谈判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各地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等级医院评审及重要项目安排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目前,考核这一“指挥棒”的激励、鞭策、监督作用日益凸显,为促进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今年成立了云南省药师专家库,指导和参与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工作,为持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供专业意见,为全省药师队伍建设、药学学科建设发展及医疗机构药品的配备、使用、监测、考核及评价等相关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支撑。

谢馨莹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合理用药监测考核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促进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如何对“双通道”药品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易蔚表示,今年,省药监局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双通道”药品品种纳入整治重点内容,重拳出击、打防并举,严查违法、严控风险,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今年年初,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百日行动”,突出“双通道”重点药品品种,要求各企业开展全面自查。派出检查组对昆明、迪庆、怒江等16个州(市)的86家批发企业、7家零售连锁总部、22家零售药店、4家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联合省医保局在全省开展集采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与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联合印发《2022“药剑”行动方案》,联合省禁毒委等4部门开展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严查严惩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印发《关于2022年飞行检查计划》,突出“双通道”等重点药品品种,严查药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已下达3批飞行检查企业名单。同时,省药监局加大对“双通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原标题:云报头条丨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云南省开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