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1号采购公告),为保证公平竞争、保持竞争强度、去除虚高价格空间前提下,促进更多企业中选,增强预期稳定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产品信息增补
企业应按照1号采购公告的“采购品种”要求,增补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格式详见附件1),并参照《关于开展第三轮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2〕211号)的要求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维护产品基础信息,增补产品须在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本次新增的企业须如实报告是否与《关于公示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企业间关系的通知》(川药招〔2022〕230号)中所涉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申报格式详见附件2),未报告视同承诺与已公示企业无关联关系,如后续发现企业未如实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失信评价。增补的产品信息和企业间关联关系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sctwzdsj@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7时。
二、新增产品信息和企业间关系公示
新增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基础信息和新增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2日。
三、顺延产品系统组建和供应区域范围确定时间
将1号采购公告中产品系统组建和供应区域范围确定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9月30日17时,顺延至2022年10月14日17时。
四、工作要求
参加申报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企业和产品信息、产品系统组合、供应区域范围确认等相关信息的新增、删减或变更。
附件: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企业间关系信息列表.pdf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