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省本级“两定机构”互认申报及异地备案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物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
(二)《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函》(云医保中心函〔2021〕38号);
(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
二、受理情况
本次共受理了211家医药机构提交的两定定点互认和异地备案申请,其中两定定点互认125家,异地备案86家。
三、审核情况
(一)资料审核。根据各医药机构申报的资料,对医药机构申请省市互认、异地备案逐一进行审核和复审。
(二)省市联审。根据省市互认、异地备案汇总名单,与昆明市医疗保险局联合对本批次申报“省市互认”医药机构是否有违约违规情况进行联审。
会议评审。2022年10月24日,省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对省市互认、异地备案汇总名单进行审议。
四、评审结果
(一)医疗机构。通过评审,同意医疗机构定点互认和异地备案27家。审核通过定点互认19家、异地备案2家、未予通过6家(见附件1)。
(二)零售药店。通过评审,同意零售药店互认和异地备案184家。审核通过定点互认106家、异地备案74家, 未予通过4家(见附件2)。
五、结果公示
拟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3886115。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