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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第七期曝光典型案例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11-28 17:09【字体:

一、楚雄永康医院虚构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9月,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楚雄永康医院通过多传药品、虚构费用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561.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市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楚雄永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561.55元;2.对楚雄永康医院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倍的行政罚款29123.10元;3.解除楚雄永康医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561.5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9123.10元已全额收缴到账。

二、大姚中医医院超范围执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0月,经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大姚中医医院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助理医师在无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为患者独立开展超声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8894.40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大姚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大姚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8894.40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8894.40元已全部追回。

三、武定县人民医院违规转嫁医疗费用案

2021年9月,经武定县医疗保障局调查,2021年1月至6月,武定县人民医院让住院患者到门诊购买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药品“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违规转嫁费用1963.50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武定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医院将违规转嫁费用1963.50元退回给参保人。目前,违规转嫁费用1963.50元已全部退回参保人。

四、元谋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

2021年8月,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元谋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至7月,通过不实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手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424.00元;对码错误,将医保可支付的甲类费用“激光胶片”按丙类上传结算,涉及金额36675.96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元谋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元谋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424.00元;2.责令医院将因对码错误按丙类结算的激光胶片费用36675.96元清退给患者。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424.00元已全部追回,应清退的费用36675.96元已全部清退给患者。

五、牟定县居民吴某某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1年6月3日,经牟定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居民吴某某2021年5月25日因劝架被他人砍伤住院,吴某某故意隐瞒受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14298.3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牟定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吴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4298.34元;2.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目前,该参保人骗取的医保基金14298.34元已全部追回。

六、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0月,经南华县医疗保障局调查,2021年9月,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未及时为出院患者办理费用结算,并多记住院费用1732.94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楚雄州医疗保险服定点医疗机构务协议》,南华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3.00元;2.责令医院清退多收患者费用259.94元。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3.00元已全部追回,多收患者费用259.94元已清退。

七、元谋全心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8月,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元谋全心中医医院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违反药品价格规定超标准加成销售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95.70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元谋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元谋全心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95.70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95.70元已全部追回。

八、楚雄市居民李某某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1年6月,经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居民李某某2021年4月3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李某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负担事实,骗取医保基金655.0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楚雄市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李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655.09元;2.对李某某处以骗取医保基金655.09元2倍的罚款1310.18元。目前,该参保人骗取的医保基金655.0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10.18元已全额收缴到账。

九、楚雄复明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7月,经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楚雄复明眼科医院2019年7月至10月,将住院患者人工晶体个人自付部分分解到门诊单独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55.0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楚雄州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楚雄复明眼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55.08元;2.处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倍的罚款54775.40元;3.暂停该院医保结算系统6个月限期整改;4.约谈医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55.0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4775.40元已全额收缴到账。

十、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经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卫生室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药品进销存账目不清,诊疗服务医嘱与实际不符,通过串换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839.56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大姚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839.56元的2倍退回违规费用75679.12元;2.暂停医保结算系统1个月整改;3.约谈卫生室负责人;4.移交卫健部门进一步查处。目前,该院按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679.12元已全部追回。

十一、楚雄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1月,经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楚雄州人民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将五床间床位费按三床间收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811.00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楚雄州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811.00元;2.责成医院限期整改。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4811.00元已全部追回。

十二、禄丰罗茨东陆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6月16日至17日,经禄丰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禄丰罗茨东陆医院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分解收费、串换项目、不实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手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656.00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禄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禄丰市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656.00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3.责令医院限期整改。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656.00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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