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5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5元/人次。
二、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群众自愿选择。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防止“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发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混检。
五、本通知调整的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