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政策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
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办理了慢性病就诊证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在300元左右,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80%左右;单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200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病种可适当增加1000元左右,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总额不超过5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具体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