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待遇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病共17种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康复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为9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