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规定,省医保局起草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信用文件和《云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信用评价指标评分参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3年1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71—63886030(兼传真)。
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电子邮箱:ynybjjjg@163.com
邮政编码:650200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云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云南省参保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评价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云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信用评价指标评分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