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并公布了采购中选结果。为做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0日起执行至2026年1月9日止。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填报需求总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三、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局 云南省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1〕112号)要求,抓好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一)落实采购任务。本次采购任务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并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也可以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中选企业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提供伴随服务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管理。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
(四)做好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必要的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五)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优先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要密切关注联采平台“项目序时进度”,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要将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纳入供应保障监测范围,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