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带来的影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类别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47号)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类别高于医院等级的规定延期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即:全省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按2017年之前省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类别高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执行类别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8〕2号)所明确执行类别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省或州(市)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可暂按原文件规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