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新冠感染患者救治工作,现将“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新增新冠感染救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俯卧位通气治疗”。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俯卧位通气治疗”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最高限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三、“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按“支付”类别管理。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按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为新冠感染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3年1月19日0时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4时。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