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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2-22 10:54【字体: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及《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现将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7日止。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采购任务。中选产品系统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并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系统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也可以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执行中选结果前,对于钉棒(板)系统类别的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提供伴随服务和配套使用的工具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做好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种。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四)非中选产品管理。非中选产品(含中选系统中“非招标范围部件”)按照我省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管理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如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五)落实预付等配套政策。按照《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局 云南省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要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要将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纳入供应保障监测范围,做好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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