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局领导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2年度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培训,采取与医保政策“五进”专题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局领导带队深入乡村、企业、医院等基层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打通政策宣传服务“最后一公里”,邀请专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辅导授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对法治政府、法治医保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领新任职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宣誓,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述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三)系统谋划法治医保建设。科学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充分发挥规划总体设计的统筹引领作用,完善法治医保的制度机制,推进实现法治医保建设,配合和支撑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推进《〈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年度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医疗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系统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经办,构建公正权威的医疗保障综合执法体系、严格规范的医疗保障法治监督体系、务实高效的医疗保障法治实施体系和坚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法治保障体系。
二、全面依法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职能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医保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权责职能法定化,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2022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符合国家医改要求。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智慧医保”信息平台顺利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成为全国第5家通过验收的省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医保政务服务事项15个主项39个子项,实现“应上尽上”,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事项窗口可办率100%,手工报销积压件做到“动态清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作为国家试点,启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居民医保缴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32个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激活人数占比全国排名第8。14个州(市)72家定点医药上线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微信、支付宝、国家医保APP等多渠道支持,实现“免排队、秒结算”。42种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下放至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实现“省内通办”和“一站式”办理,被云南省委改革办列为全省第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清单。依托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创新实施“线上清分,按月结算”模式,个人账户余额转移与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随同办”“秒到账”,被云南省作风效能办列为第一批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先进典型。
(三)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药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政策,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力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行综合柜员制改革,110家医保经办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承诺制”,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备案登记。在全省开展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结算试点,167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留足发展空间,努力做到执法效能最大化、执法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按照“谁执法、谁编制”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医疗保障系统“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三、健全依法行政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抓实抓紧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理念,积极向省政府申请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为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2022年开展《条例》听证后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文件起草、意见征询,于4月正式向省政府提前审议。《条例》进入政府审议后,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先后召开三次专题座谈研究会,赴州(市)、县(区)实地调研,收到各方面意见100余条,同步开展全省医疗保障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线上调研,为我省医疗保障法规及政府规章立项、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储备。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做到应清尽清。2022年没有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
(四)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智囊、助手作用。
四、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推进“小切口”民生领域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2022年省医保局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省级飞行检查,持续释放基金监管“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持续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监督。组织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典型案例以及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指导性和实操性”相结合的思路,修订《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补充减免责清单,着力解决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抓好《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内控机制。收集梳理2019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例,编写《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汇编(第一辑)》。及时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以行政检查为重点,采取业务部门自查自评和法规部门复评复查两个阶段评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医疗保障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信访处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落地。坚持依法规范开展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推动完善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和办理督促会,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由我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实现建议提案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100%和主办件100%面商的“两个百分之百”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情况、基金运行情况、执法监督情况以及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报销政策、医保目录调整等,持续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传播普及医保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
六、统筹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一)抓好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参加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组织的在线答题等普法活动。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实务专题讲座;7月,开展《宪法》专题宣讲和《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实例培训;9月,组织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月,开展《公务员法》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培训。
(二)强化医疗保障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充分利用局公共区域和医疗保障服务大厅设置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廊。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置法治专栏,不断充实完善法治内容刊载工作。营造群众理解支持医疗保障适用发展的良好普法环境,使其知晓将法律作为武器,心存敬畏、心中有戒,助力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持续推进立法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加快推进《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
(三)强化依法履行职能。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推进各项医保改革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完成。紧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医保系统管理服务能力。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情形的发生。
(五)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医疗保障执法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医保系统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实现基金监管重心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持续抓好《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则》贯彻落实,统一医保行政执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医保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加强医保案例收集和定期发布,积极做好“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